督学行为准则
一、深刻理解国家的教育宗旨, 热爱教育事业, 发扬奉献精神, 克尽监督、指导之责。
二、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增强依法治教观念, 提高督导水平。
三、钻研教育理论, 熟悉教育管理工作, 掌握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探求教育规律, 支持教育改革, 促进教育发展, 在工作中精益求精。
四、坚持原则, 依法办事, 敢讲真话。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 态度明确, 及时制止、纠正或引导解决。
五、深入基层, 深入群众, 了解真情, 实事求是。对被督导单位的评价, 客观公正, 言之有据。提出的督导建议, 中肯、确切。
六、作风民主, 对人热情、坦诚, 尊重被督导单位, 热心为地方和学校服务。保障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维护被督导单位的合法权益。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团结协作。
七、遵纪守法, 秉公办事, 崇尚俭朴, 拒腐倡廉。严于律己, 以身作则。